法律的门外汉,发表一点不太成熟的见解。
一个所有人都觉得理所应当,但是细想来却很难以理解的现象:
常说 人是自由的人,而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所以,就应该这样认为:只有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传达给人民,让人民了解到,这种法律措施才能作用于人(特指约束制裁方式,思想作用除外)。
所以说,“不知者无罪”。如果是因为统治者普法工作做的不到位而导致民众不知道“他们的法”,而触犯“他们的法”,我觉得不应该受到“他们的惩罚”(当然诸如杀人放火此类除外)。至少惩罚的时候应该慎重,而不是责怪他们是“法盲”。嘲笑他们“无知”、“愚昧”。
因为他们生来是没有受这样法律约束的“义务”的,是统治者后来强加给他们的,既是这样,至少应让他们知道他们要遵守的是什么样的规则吧。
诚然,国家这么大,普法工作不可能做到每个边边角角,要求彻底普法也是不可能的,这每个人都能理解。但是这不能作为权力指责和嘲笑民众的理由,毕竟这是权力工作的欠缺和过错。
两者都有过错,不能只让一方来抗,虽然很难平衡,但至少值得思考,去寻求解决之道。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是否所有的法律惩治的都是不符合大众道德的行为呢?如果是这样,那此文纯属多余,如果不是,那就值得思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