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问题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0年3月13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目的是严格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管理,维护税法严肃性,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不是出台新政策。
近期社会上出现“二手房交易不再执行1%核定征收,统一执行20%税率征收”的传言,是一种误读。税务局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税全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收管理。
一、现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国税发〔2007〕33号文件。
二、征收方法
征收方法有三种:一是免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核实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征收。
三是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三、征管现状
目前,我市税务系统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税,符合条件的免税;有按照差额的20%征收;有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四、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理解、监督。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时间长、计算复杂,政策宣传存在不足,请纳税人予以谅解。纳税人遇到税收方面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与市、县税务机关相关部门联系。
具体到您的情况,我们还会有专门人员电话进行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问题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0年3月13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目的是严格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管理,维护税法严肃性,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不是出台新政策。
近期社会上出现“二手房交易不再执行1%核定征收,统一执行20%税率征收”的传言,是一种误读。税务局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税全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收管理。
一、现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国税发〔2007〕33号文件。
二、征收方法
征收方法有三种:一是免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核实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征收。
三是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三、征管现状
目前,我市税务系统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税,符合条件的免税;有按照差额的20%征收;有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四、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理解、监督。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时间长、计算复杂,政策宣传存在不足,请纳税人予以谅解。纳税人遇到税收方面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与市、县税务机关相关部门联系。
具体到您的情况,我们还会有专门人员电话进行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