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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帮助一下!!!!!!一个患者无助的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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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编号:3666]
• 分页: 1 / 1 网友:笨笨     留言时间:2009-10-19 10:55
黄书记、穆市长:
李荣慧,南阳市唐河县人,信用社职工,2006年元月18日上班途中,被安徽省一车辆挤擦,造成左腿骨拆、右腿韧带拉伤,除此并无其它疾病。(两张CT、核磁等检查单为证)车祸发生后,入住唐河县人民医院。医方即日起就连续20天、同步使用三种抗生素,每天剂量达7.3g,价值721.04元,造成患者2月6日13点正在输液时,突然高烧至410C;(后篡改为390C)不良反应发生后,医方既不积极治疗,又不组织有关专家会诊,还不让转(科)院治疗,又不告知患者的病情,拖着病人不放,直至病人死在医院。
3年多来患方历经坎坷,希望通过正常途径,做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但因当时的责任人之一、外一科科主任党力已是县医院一把手, 又因医方篡改、伪造病历,致使河南省医学会、河南省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等机构无法鉴定,造成鉴定中止,还因病历是患方在患者死亡280多天后才拿到,期间一直在医方的控制之下,没有封存,医方对病历进行了彻头彻尾的篡改、伪造,致使笔迹鉴定也无法进行!
目前,患方不是要求做滥用三种抗生素,致人死亡的医学鉴定(病历已篡改,怎么鉴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患方提供的确凿证据,有谁认定或推定医方违反法律法规,篡改、伪造病历的问题,是法院?或卫生行政部门?
请问:对医院篡改、伪造病历等问题,到底谁有监督管理权、查处权。省、市、县卫生局不受理群众投诉,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请国家权力机关、司法工作者为民作主、伸冤!
申请人:王义山
手 机:13613779299
唐河县委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办理,待办理完毕后将及时予以反馈。请记好您的留言编号,以便随时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09-10-19 15:07



1楼2009-10-19 16:13回复


    2楼2009-10-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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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0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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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你先等等。
      好像都是这样的回答。


      3楼2009-10-1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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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63.231.*
        黄书记、穆市长知道就行了,让他们解决,网友都很忙。
        闹闹吧,很流行。不管哪医院,死人了都要闹一闹。结果是:医生吓得dan提溜着,重病号一般都推荐你去南阳。


        4楼2009-10-20 09:44
        回复
          • 60.223.48.*
          4033526rytru


          5楼2009-10-21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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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59.100.*
            应该在南阳贴吧上贴一下


            6楼2009-10-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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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01.173.*
              可以去法院立案判决


              7楼2009-10-22 10:35
              回复
                • 123.101.182.*
                去法院立案判决


                8楼2009-10-24 07:52
                回复
                  2026-02-03 0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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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1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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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09-10-2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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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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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09-10-25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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