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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们不要再用协警查人等来类比sun事件了不论sun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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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们不要再用协警查人等来类比sun事件了
不论sun事件真相如何,但请你们不要再用协警以及各种其他职业来类比了,拜托你们先熟悉相关条例再来类比可好?
孙的事件,最大的纠纷点是1个有资质的带3个路人,是否违反了程度公正?是否满足程序公正中关于人员资质的内容。团队中1个人有资质是否符合整个团队有资质?
程序公正:指所有的国家公权力部门严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也包括各经济实体以及社会团体严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凡面对全体公民服务的组织,都应该有既定的工作程序,都应该严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按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
通俗的理解,人,事,流程都要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办, 3者缺一不可。
办的人要有资质,办的事要有授权,办的流程要ABCD一步步来。
网上很多人用辅警,老师监考等各种类比sun的恶,这样类似真的合适么?
看一下国内辅警和医学生制度是如何规定类似事件:
1,一个警察带3个辅警在路边设卡,给过路车主抽血检查酒驾。聊天中,车主发现3个不是协警,而是刚下班的马路清洁工人。车主觉得这事不靠谱,就喊了自己小弟,把已经抽好的血瓶砸碎。能这样类比么?
不能
我们来看一下《国务院辅警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
3个辅警必须依法招聘并且被公安机关管理使用
这3个清洁工人,是路边临时拉的,并不符合这2条。所以,程序公正中人的部分,在中国的辅警制度中,这关过不去。
2,1个医生带着3个年轻人,给一个病人做操作。这个是如何规定的呢?
卫生部有一个法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这一条限定:并不是你随便拉一个路人来就可以做实习生的,必须经过临床教育。
第七条: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这一条限定:必须告知患者,这是一个实习生在给你操作。
第十四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这一条限定了,实习生的操作,必须有临床医师的监督和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
实习生必须是接受过临床教育的医学生,在告知患者并且获取患者同意后,并且在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完成临床行为和操作。
而孙杨事件中,这3个人是这样的:路人,孙杨事前完全不知情,在另外的房间由路人独立完成采样。
3,医疗纠纷中,对仲裁成员而言,医师方资质认定是第一关,告知义务是第二关,接下来才会看具体的诊疗内容是否合乎规范。
一医生朋友说起:从医15年,2次纠纷,其中一次是因为口头告知后文书签字不到位,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签字中没有把所有口头告知的风险记录在案,患者恰恰又出现了没有被记录在案的风险。
最后判了同等责任,判决理由:签字文书不够详细,没有预知可能的疾病风险,专家组认为后续治疗可能因此而存在缺陷。告知这关过不去,仲裁组专家根本不去考虑患者已经80高龄,病情重,预后极差等疾病和体质等疾病本身因素,直接做出医方败诉的判决。
告知内容不够详尽,是过去和现在医患纠纷中医生一方败诉的主要原因。医院领导开会都会反复强调告知的重要性。而在患者一面,则导致医师让患者签的字越来越多,密密麻麻。
4,无从得知WADA对于人员资质认定上是如何规定的。
但在中国的辅警管理条例和医学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辅警和医学生的界定。
也许WADA上明确规定了团队只要有一个成员有资质就认定所有成员有资质。这样的话,孙杨只能怪自己对WADA的规则解读不够仔细而害了自己。
5,无从得知,CAS作为一个国际法庭,是如何认定3个人的资质问题,如何对程序公正进行考量?
但如果这个事情,放在国内,1个医生拉了3个高中生,给患者做操作,患者治疗效果非常满意。但患者和3个年轻人聊天后发现,这3个年轻人是医生认识的3个高中生,因为很想体验医学知识所以来跟着医生操作。而这个患者又恰好知道相关法律并且录制了视频文书证据,那么这个患者只要上述法院,要求作出赔偿。这个官司,医院是10000%输的。因为第一关资质认定就过不去。而更不用说,第二关告知义务,医生告诉病人,我找了3个来玩的高中生,给你做临床操作。你看医生会不会被患者投诉赔偿?
社会上,很多人会觉得,法律是给富人制定的,穷人只有被欺压的份。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时候法律的落地被执行者按照双重标准操作。一个社会的公平和民主,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03-03 14:15回复
    社会上,很多人会觉得,法律是给富人制定的,穷人只有被欺压的份。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时候法律的落地被执行者按照双重标准操作。一个社会的公平和民主,法律自我监督至关重要。而程序公平是法律自我监督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也许你可能觉得,孙杨事件和我们并没有关系。但是关注身边的程序公正,以及维护程序公正,却切切实实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或许,孙杨这次最大的失误就是:
    误认为欧美的法律应该比中国的法律更完善;
    误将国内对程序公正执行力度等同于欧美国家的执行力度;
    误认为国际法庭的职业素养会高于刚刚步入发达国家的中国法庭。
    至少国内如果一个警察拉了3个农民工假协警对我做拦路检查,被我知道后,我肯定要暴跳如雷,而且绝对要告倒让警察局道歉为止。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03-0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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