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四节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方进行。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这样看来,这样执法似乎是不太合法。作为执法者,对有关规定不会不清楚。那为什么要把名正言顺的执法做得偷偷摸摸?这其中应该是另有原因吧? 一辆车50、100、200、500,这样下。一个地方蹲一天怎么也得能它万八的。 但是,交通警察的职责不应该仅仅是罚款吧?在我看来,他们更应该注重的是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使用正确的手段来惩处违法者,才是最佳的办法。移动测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不要让这种不正常的执法行为影响了我们人民警察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