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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是垃圾池,后有垃圾桶,我分析深夜凌晨去扔的,在最上面,很显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9楼2020-03-1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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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案犯分尸原因的推理
    前面已讲过,我认为,案犯分尸的初衷是为了下水道抛尸,现在再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观点是否站得住脚。
    (1)必然要分尸:基于案犯人数以及载具的限制以及湮灭罪迹的考量
    案犯在民宅居住,而且身处中心城区的鼓楼区,不管他住什么地方(本人认为是平房或一楼),尸体必然要运出住宅,不可能在住宅附近或者就是地板下开挖洞穴埋尸,因为容易被嗅到尸味,埋浅了人闻得到,埋深了警犬也闻得到,就算闻不到,如果房屋今后拆迁,也会露馅。万全之策,必须移尸室外,越远越好,因为以案犯自已为中心,离得远的话,警方需要排查的地域则需要几何数级扩大,比如说,1公里外弃尸埋尸,警方可能会在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排查,但是是在10公里外弃尸埋尸,警方就可能要在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进行排查。作为案发地来说,1平方公里的闹市都可能居住个上万人,警方排查起来都够呛了。鼓楼区现是5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30万人,案犯只需要弃尸埋尸几公里,警方按常规手段排查到他的话,他都高寿了。
    要将一具上百斤的尸体,运到合适的地方掩埋(最佳地方是深山老林),一定要密闭式机动车(三轮都不行,因为三轮大部后面没硬质门),掩埋点要偏僻,至少做事时不能有其他人看到,要事先挖好深坑,还要机动车开得上去掩埋点,如果是独狼犯罪,还要他一人扛上去,如果是上山,这就做不到了。
    如果是沉尸江里,从路边到江里会有段距离,也要人力搬运,而江边属于休闲、运动场所,很多时候都有人在,甚至还有人巡查,如果大桥是必经路线的话,那里防备森严。
    1996也是台海敏感时刻,南京重要路段有各种巡查,晚上还有巡防队,载一具尸体出门,目标、风险太大。就是从房间里抬出家门口,抬上车,被人见到都完蛋。
    案犯应当很熟当地社情民情、地理,二人以上,有四轮机车,可以选择埋尸或沉江;一人,有车,做不了;一人,无车,更做不了,二人以上,无车,也做不了。
    所以,本案大概率是独狼作案,无四轮机动车。
    因此,只有将尸体化整为零,零零碎碎,依顺日常生活规律,袋装包藏,正常出门,就算被人见到,也不会出事。就算有目击者,只要没有其他证据形成闭合锁链,也拿他没办法。世上巧合的事情多着呢!
    另外,案犯可能在死者身上留下了罪证,也需要毁尸灭迹,所以首先要分尸。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们不能在此说太多犯罪方法的问题,以免被坏人学会了害人。


    151楼2020-03-1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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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22: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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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2)分尸后下一步:最佳方案选择到一变再变
      在明确不能抛整具尸体后,案犯必然做出分尸决定,但是分到何种程度,也是要考量的,同时还要做出决择,分尸后如何抛尸。时间、设备、工具、路径、方法、成本均是需要综合考虑的诸多因素。
      下水道抛尸的好处在前面贴子里已经讲过,在此不再啰嗦。仅补充一下:尸体粉末化进到厕所后,因为厕所水量大,粪便多、臭、毒,尸无形,人无视,什么犬都嗅不出来,失踪案做成了,日后粪便会被抽走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粪水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江河,粪渣经无害化处理后与其他垃圾一起填埋,案件永远成为悬案。当然,案犯如果敢吃人肉或让狗吃人肉,更是彻底。(60年代南京也发生过一件退伍海军见财起意杀退伍空军的案子,抛尸厕所,但是只分成二截,环卫工清理粪池时发现后报警侦破)
      我之所以认为这是案犯心目中的最佳方案,也是他一开始就确定的目标,不然不会切成2400多片,因为这是排下水道的最低要求。其实就是切成几百片,把它抛出去,即使别人翻袋子看,一般人也认不出是人肉,但是如果肉片太大块,懂行的人还就会认出来。反正切细了算是初步成功。接下来,他可能要试验一下,效果如何。所以要煮开水,将零星肉片煮熟,但是肉类有个问题,不是煮得越久越烂,有时还会更硬,里面有窍门,这里不多说。估计案犯试验效果不好,没能把肉煮成糜烂程度,只有煮到面目全非,除了方便排放,别人即使看到,也认不出这是人肉,而生肉倒好认些。如果肉片硬质,大量排放就会发生堵下水管道的可能。一个人几十斤肉,煮成糜烂,要很多水、时间、燃料或电力,甚至要些设备,案犯不一定足够这些条件。同时天寒,下水管道是否冻住或者当时有无状况也是要考虑进去的。而处理头颅和骨架需要更多的设备、工具才能达到粉末化。估计案犯临时发现条件不足,只能放弃下水道抛尸的想法,转而退而求其次,抛尸垃圾点。
      但是肉片抛垃圾点还好说,不容易被认出来,会当畜肉垃圾处理了。但是头颅与骨架还有受害人衣物、鞋这些人体特征明显的,要么销毁,要么深埋。但是为何会演变成头、骨满大街的扔了,这还是要怪案犯自已,因为他没想到扔到垃圾点的肉片,有人还是敢吃的!要是手指不扔出去(这是致命的疏忽,但是案犯运气好,绝处逢生了。),环卫女工一家就吃下去了,也没有后来的事。剧本被环卫女工打翻后,案犯这个导演只能重新修改剧本,人肉弃于市的天大的轰动消息炸遍南京的同时,满街都是公安与警犬,搜寻与排查,案犯心里明白发生了什么,末日景象在眼前浮现,案犯可能都想到自已被五花大绑吃花生米的下场,再不赶紧出手将头、骨出手,灭顶之灾就来了,于是就有了后面的慌乱性抛尸,都不是往垃圾点扔了,因为案犯知道,垃圾点应当潜伏有便衣了。有人说,案犯是一次性把肉、头、骨全扔了,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么明显的大皮包扔到闹市里,时间点是很明确的。有网友捋顺了一下,分成三次扔的。
      为何不将头、骨掩埋或扔江里?时间上不允许,几近上门排查,掩埋的话,要出市区进山林,要挖穴,还要工具,扔江里,也要走更远路,江边开阔,视线广,人更多,很容易被看到,出手更不易,而且头会浮水,一样会被人发现。而在市区,各类建筑多,反而成了掩护,只要走到偏僻无人处,扔下了就OK。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案犯反应能力还是挺强的,而且智商不低。
      附《抛尸时间地点汇总表》


      156楼2020-03-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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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3)案犯的疏忽:手指放入垃圾袋
        其实案犯并非没有考虑过手指的问题,据说三根手指也是剁了的,只是因为指甲没毁掉,被环卫女工捡来洗后发现很明显这就是人的手指。其实手指如果剁碎了,也是能从下水道排走的。但是指甲不是皮肉那么好剁的,估计根本就没有剁。
        所以,从案犯剁碎手指和肉片装在一起这点来看,我认为他最初想法就是要将肉片和细骨之类的排下水道。不然没必要剁手指,而且还与肉片放在一起,因为这种人体特征明显的尸骸(手、脚、头颅、骨架)应当放在一起,掩埋或沉江。而不是把手指和肉片放在一起。
        另外,内脏这种人体特征并不明显的器官没有剁碎,都与肉片放在一起,估计案犯一开始就决定了内脏和头、骨拿出去掩埋,毕竟像肠、胃、肝、心这些内脏的肉质比较韧,比较硬质,煮不烂,怕堵管,而且会浮水。
        补充说一下,烧估计案犯担心,周边有近邻吧,骨肉火化的气味很明显,闻得出来的,怕露陷。拿到室外烧,风险也很大,要很长时间才能化灰,但是毁容会比较迅速,当然水煮久了也会毁容,但是这样费时费燃料费电,会出现大量肉泥血浆,很不好处理。最主要的,案犯与刁爱青无社会关系,无通讯联络,二者陌生人关系,就算把头、骨扔出去,没目击者也很难锁定就是他干的。
        另外七根手指在哪,没有相关信息。
        想法与现实冲突之下,案犯的计划是一变再变的,但是可以肯定,如果不是排下水道,是不必将肉片成2400多片的,只是案犯在切片后,试过感觉效果不好,这种试验有可能拿猪肉实施的,也有可能用人肉实施的。


        158楼2020-03-1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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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4)为何内脏不剁碎排下水道
          A肉切片后凶手先煮猪(人)肉试过后不行,会堵,掏厕后决定放弃。
          B内脏生切比切肉工作量大,细碎,渣粒多,隐患大;只有煮熟后才比较好切碎。
          C内脏人体特征最不明显,可抛垃圾点,也可土埋,属于最不担心露陷的。
          D七根手指以及其他部分肉体缺失,很可能用于排下水道试验。而其他身体部分,相当完整。
          E切肉产生的血水、掏肠体的部分污物、烫头、内脏之污水已排下水道。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1楼2020-03-14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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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5)分尸如何进行
            受害人衣物完整、内脏完整、头颅无骨折、破损,即无钝物打击痕迹,死因成迷,前面我已进行分析,一是勒脖而死;二是饥寒、长时捆绑下心源性疾病猝死;三是割喉失血过多休克而死。无论何因而死,凶手下一步要做的是分尸。细心的网友会发现,受害人衣裤有血,案犯床单有半个血手印,究竟怎样形成的,没有答案。
            A分尸平台
            应当在凶手认为最安全、最密闭的空间进行,最好是没有窗户、足够宽敞的地方,有密室首选密室,有内室也可以,如果有窗户,要加强遮拦窗户,凶手不在屋里时会加盖覆盖物遮挡。一般不会在客厅、厨房、厕所内进行,因为这些有门窗的地方直通外界,非常危险,阳台更加不可能。
            平台有两种,地板或桌、床等支架平台,桌要够长够宽,而且能承重;床则要求稳定性,象棕绷床肯定不行,有弹性,一般人家的木板床也不行,也有弹性,这样下重刀时特别是砍头颅时除了响声大,还会产生反弹,震弹刀、手。所以,我认为,分尸应当在内(密)室地板进行。
            垫物:为了防止分尸时血水大量渗入地板,或防止刀斧砍砸坏了地板,出现罪证难逃的情况(以前地板多为水泥地,只有客厅才有那种方形红色砖块),凶手肯定要在地板上垫上东西,会在尸体下面垫上木板、塑胶布之类,案犯估计有木板,但是可能没有塑胶布,所以,他就拿了死者衣物、自已床单当木板护垫。
            这就能解释,凶手在没有捅、刺、砍受害人的情况下,死者衣裤是血衣的情况(包装染血除外),因为凶手分尸
            时必然要将受害人衣物脱光,内衣裤这些比较软质、薄轻的衣物放在受害人颈部,起护垫、缓冲作用最佳。所以
            死者秋衣裤变成了血衣,而床单垫在最下面,相对干净。
            另外,我认为,凶手还使用了锯末,防止血水渗到木板,因为当时木板是床的主要组成部分,比较值钱,不能因为分尸就把木板毁了。于是凶手(极有可能是拾荒者,经常去工地顺各种东西)可能去到工地去顺这些东西,把玻璃、马赛克也一同带进家里或者凶手家里本来存放了先前顺来的这些建材垃圾,用来烧水、打煤饼之用。
            在分尸过程中,砍骨力量很大,就算有木板、衣物等垫护,对水泥地板也会造成损害,所以,出现了水泥渣(三个包里)。 这应当是凶手家里的水泥,也有可能是刚才说的建材垃圾里混有的。
            砍下头后,血水出得比较多,凶手应当事先准备好了,锅煮开水,把头和部分内脏放锅里先煮了一下,法医认为很快速的烫,并非煮熟透,所以头颅面目保存较好,显得有些狰狞。
            然后是肢解、开膛破肚的过程,过于血腥,我就不说,可怜受害人。
            肉片与内脏是边切(摘)边放,肯定会将包装物先拿过来,切好摘好就直接放入袋(包)里,放在床底下,起遮挡作用。他自已晚上睡觉也不用直视这些人体残骸。双肩包比较大,用来装最大体积的骨架。上海包、桂林包就拿来装肉片、内脏、头颅。
            弄好,就是收拾了,在试过排水道行不通后,凶手决定外抛,因为环卫女工的破坏,肉片抛出后被JF察觉,剩下的头、骨,要掩埋已经不可能、没必要,也必须要抛了。但是凶手的包、袋就这么多,不可能临时去买,只有用衣物、床单也包一些肉片、内脏以及死者衣物。床单太大,为省着用,凶手于将它一分为二,半张用来装头颅和肉片,半张用来装有血衣裤,而死者红色外套则用来装肉片。在取作为垫底的床单时凶手当时手上还有些血水,于是在床单上留了半个手印。体征明显的头、骨放在最后来抛。从前面的表可以看出来,是分三天三次抛的,所以JF不是没有机会,只是错过了,特别是最后抛头、骨这次,凶手直接用床单和死者外套打包,够狼狈的了。
            所以,以上所述能够合理解释案件的所有奇怪现象。


            163楼2020-03-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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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乱删我的文章,删之前请和我商量一下。起码我可以保存起来,我不发表也可以。


              167楼2020-03-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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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续:有一个现象,案犯未将刁衣物、床单进行清洗,时间紧迫,包装不够,也用于打包,故血印迹仍在。因为有锯末铺陈的原因,床单较为清洁,只是案犯一分为二时用力撕扯,故留有半个血手印。锯末应当大部分被弹下火烧了。在仓皇之下,案犯一扫原来细腻作风,打包时将锯末、碎玻璃、马赛克、水泥渣一同粘连上,而猫毛、棕丝可能粘自于床单或地板,包内火药渣可能是装猎枪雷管烟花爆竹的留下的。估计盛尸骸的袋、包均放在卧室床底下,甚至房间门会上锁,防外出时外人闯入看见。


                171楼2020-03-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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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2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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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七八糟,发贴之后久久不见,然后顺序全部乱套,而且重复一大堆,有些贴被吃得不清不楚,多余的贴子一删什么都没有了。


                  173楼2020-03-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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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放既然是职业惯性,那不代表他就一定要抛到垃圾堆,抛下水道也是抛,抛垃圾堆也是抛,反正职业惯性就会让他码放整齐,象是强迫症什么的。抛垃圾堆更加没必要切成2400多片,他有这个时间,不如把皮扒下来,肉块切几十块,哪怕几百块,也比2400多块省事,不至于累个半死。
                    刁与凶手是否对象关系,不清楚,没信息反映。
                    黑火药渣以及管状物压痕是否与猎枪有关,这个有多种可能性。


                    175楼2020-03-1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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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见微知著,以物证推理凶手之补充1:
                      浏览贴子的增多,我越来越确信,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即凶手的职业是破烂王,这个比较能够大幅度收缩排查范围的职业特征。
                      理由如下:
                      抛尸时间地点按时间先后顺序如下,具体可看35(2)的表:
                      1、1.19抛尸,用的是薄膜袋、桂林包、上海包;(大涧银巷、华侨路、小粉桥)
                      2、1.20抛尸,用的是薄膜袋、双肩包;(南大附近)
                      3、1.21抛尸,用的是编织袋;(水佐岗)
                      1.19抛的是肉块、内脏这些人体特征不甚明显的残骸,1.20抛的是肉块、内脏和骨头,已有较明显的人体特征,1.21抛的是头颅、尸块、肉块、血衣、床单等最明显的人体特征的残骸、物品。
                      之前分析过,老旧的桂林包、上海包是案犯拾荒所得,较新双肩包是案犯自已买的,编织袋是什么回事呢?以前没有触及到这个问题,多次见到网友提到水佐岗小区附近的垃圾桶,是案犯用床单将头颅包好抛在垃圾桶里,公安带警犬搜垃圾桶时,嗅到床单的包裹后,即往小区楼道里走,但是找不到方向,公安遂搜索该小区住户。据说有人此前看到过一个拿编织袋的人在楼道停留过,是骑了车来的。(是摩托还是自行车不记得了,望了解的人提供下信息)公安也没有找到编织袋,案犯应当把它不知弄哪里去了。
                      这里的信息量很大,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拿编织袋的人就是凶手,而且就是破烂王!
                      因为编织袋是他回收废品的载具,是最具有身份特征的工具,破烂王起家的工具:是一辆车,两个编织袋,一个梆子,一把零钱。谁能回答我,之前破烂王抛尸,将更值钱的桂林包、上海包、双肩包与尸骸都一并扔了,反正这两个编织袋,根本就不值什么钱,他反而要收回去?
                      因为上面我所说的,这个编织袋有着凶手的职业信息,凶手经常将它挂在车后,走街串巷,众人皆知。只要在南大三公里范围内,找到经常出入南大回收废品的破烂王,就能找到凶手。
                      而桂林包、上海包是凶手拾荒所获,空置家里,无人知晓,双肩包虽然买了有四、五年,但是这种包在社会上存量大,又没有个人信息在包上,扔了也没有谁知道就是凶手的。事实上警方拿这三个包向社会公开收集线索,一无所获的结果表明了凶手事前研判的正确。
                      从凶手抛尸三步曲看,他遵循着先易后难、先轻后重、先安全后危险的谨慎行事的风格。虽抛尸闹市中,冒天大的风险,却平安无事,用在刀尖在跳舞都不足以形容他的本事。除了表明他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之外,也非常熟悉当地情况,观察能力强,反应迅速,我们虽然见不到他,但是这些完全是可以感受到的。
                      我确信,这编织袋不是凶手临时买的,而是他平时的生产工具,平时用编织袋的人,还有民工,一般是在进城务工带行李,尤其是被褥时才带出来的。而民工一般都是一个集体住在一起,没有单独作案的机会。只有破烂王,他是个体性质的,同行都是竞争者,都是冤家路窄的那种,平时与他人无甚来往,只是在工作中认识人,但是缺乏较深的交往,因为前面所说,他们身秽味臭,常常接触垃圾,别人怕染上脏物得病,离他们都远远的。


                      178楼2020-03-1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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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以物猜凶手及环境䃼充1
                        (1)住房,平房、一楼可能性较大
                        (2)包装工具:薄膜袋、桂林山水包、上海包、牛仔布双肩包、编织袋
                        (3)寝具:棕绷床、印花床单
                        (4)电器:冰箱
                        (5)餐具厨具:菜刀、砧板、电饭煲\燃气瓶及炉灶\炒锅
                        (6)食品:猪肉
                        (7)防身工具:军用匕首
                        (8)交通工具:二摩?单车?三轮?
                        (9)其他:黑火药渣、水泥渣、碎玻璃、马赛克、木屑、锯末、猫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9楼2020-03-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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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
                          分析:
                          A吃猪肉,排除回族。
                          B有餐具、厨具、冰箱等,排除过集
                          体生活的打工者、南大学生。
                          C绑架拘禁杀人分尸要单独居窒,推定凶手有住房,或有产权或租。
                          D有猫推定凶手住平房、一楼,有鼠患,一般餐饮行业\废品回收\种养业及粮油销售的人才会养
                          E水泥渣、锯末、碎玻璃、马赛克是建筑装修垃圾,业主装修住房可以排除,应当取自工地,案犯可能是建筑工,或是爱去工地淘宝之人。
                          F、独居者必然有职业,有收入,冰箱、猪肉、养猫表明案犯有一定收入,能解决温跑问题,略有节余。
                          但包类、床具等并不豪华贵重,应为普通人士。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0楼2020-03-15 10:31
                          收起回复
                            (接上)
                            G据网络,案犯使用了军用匕首和菜刀分尸,军用匕首,服役期间在部队保管,不能带回家,退伍也不能带回家。来源很复杂,很难判断案犯是否退伍兵,它属于管制刀具。


                            181楼2020-03-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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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2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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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本案排除过集体生活的服役军人犯罪


                              182楼2020-03-15 15: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