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连续查处8起涉疫治安案件!】
连日来,阳城县公安局按照省厅“七个一律”要求,不断加大对故意隐瞒、扩散疫情,干扰防控和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查处8起涉疫治安案件,其中凤城所4起、町店所2起、芹池所1起、蟒河所1起,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凤城镇小窑头村刘某(女,现年44岁)于1月25日从湖北省襄阳市返回阳城。该明知防疫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湖北返阳人员主动说明情况,且村委委派人员多次询问后,仍未如实上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警告之处罚。
2月3日16时许,违法人员李某(男,现年72岁,凤城镇下川村人)未戴口罩经过凤城镇下川村疫情劝返点,不配合登记且辱骂、推打工作人员;2月7日17时许,违法人员张某(男,现年48岁,演礼乡人)途径蟒河家园小区与西蟒路路口设立的疫情防控卡口时,强行将卡口处的铁栏杆拔掉,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均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2月8日,违法人员栗某(男,现年35岁,町店镇北庄村人)、白某(男,现年33岁,凤城镇阳高泉村人)、郭某(男,现年39岁,凤城镇北安阳村人)通过疫情防控点时,均未按规定出示出入证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推搡、辱骂工作人员,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该三人均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我局依法予以警告之处罚。
来源:阳城县公安局
连日来,阳城县公安局按照省厅“七个一律”要求,不断加大对故意隐瞒、扩散疫情,干扰防控和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查处8起涉疫治安案件,其中凤城所4起、町店所2起、芹池所1起、蟒河所1起,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凤城镇小窑头村刘某(女,现年44岁)于1月25日从湖北省襄阳市返回阳城。该明知防疫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湖北返阳人员主动说明情况,且村委委派人员多次询问后,仍未如实上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警告之处罚。
2月3日16时许,违法人员李某(男,现年72岁,凤城镇下川村人)未戴口罩经过凤城镇下川村疫情劝返点,不配合登记且辱骂、推打工作人员;2月7日17时许,违法人员张某(男,现年48岁,演礼乡人)途径蟒河家园小区与西蟒路路口设立的疫情防控卡口时,强行将卡口处的铁栏杆拔掉,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均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2月8日,违法人员栗某(男,现年35岁,町店镇北庄村人)、白某(男,现年33岁,凤城镇阳高泉村人)、郭某(男,现年39岁,凤城镇北安阳村人)通过疫情防控点时,均未按规定出示出入证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推搡、辱骂工作人员,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该三人均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我局依法予以警告之处罚。
来源:阳城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