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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复工复产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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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隔离观察
(一)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二)对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三)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
(四)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五)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二、关于精准实施嘎查村(社区)管控
各地要按照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嘎查村(社区)管控。
(一)要压实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值班值守等制度。
(二)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情况,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档案。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主动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发现有符合隔离情形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对于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要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苏木(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http://www.nmg.gov.cn/art/2020/2/24/art_6536_302726.html


IP属地:内蒙古1楼2020-02-24 13:15回复
    亲,有复工证明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3-0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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