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客观的第三方, 表示本贴未能做到平衡报导. 文笔中对于女方的攻击,用力过猛. 看似公官贴, 反而像是在为四宫哄抬身价, 打造一个"苦苦的痴汉"的形象. 本庭宣布,此材料不予受理. 并规劝双方, 以后严力恪守: "分手后,口不出恶言" 的行事原则. 不要"爱不到,就毁掉". 否则,长此以往, 终将成为大众眼中的"恐怖情人". "劈腿"只会出现在报纸的娱乐版. 但"恐怖情人"是在报纸的社会版登出的. 都会女子的面貌, 有百百种. 但足够精明的女性, 都有一个共通点, 那就是,本能的去趋吉避凶. 你可以去爱全世界, 但是你不能眼里只有我~





是书言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