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肇庆市货运车辆实行提前申报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物流畅通,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市将于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货运车辆在通过我市公路联合检疫站点时,实行提前申报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肇庆市货运车辆实行提前申报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物流畅通,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市将于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货运车辆在通过我市公路联合检疫站点时,实行提前申报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