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
(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又称大病二次报销,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报销范围为基本医疗制度报销后自费部分,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3)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又称大病三次报销)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在基本基本医疗制度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之后针对患者自付部分给予的报销。
(4)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5)民政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