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已成定局!问题平台下半年执行返款!
平台追踪前天

高层要求问题平台必须全额退还受害群众本金,一分都不能少!即使是平台已经被认定非法集资诈骗,依然要把钱退还给受害群众,因为受害群众是不知情上当受骗的一方,平台主观犯错不能作为赖账的理由,必须还钱!
除了为金融受害人发声,说相关部门应对互联网理财平台非法广告专项整治,保障老百姓权益外,还强调了P2P和出借人的合法性!
一、是十部委联合发文。
二、“民间集资不再一概为非法”,不叫吸收公众存款,叫民间集资,而“不再一概为非法”。
三、是“为促进中小企业、中小资本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四、是十部委联合发文提出的指导意见。仔细推敲一下每个字,是要求各级部门提供保障,是保障呀!不是打击!
五、《意见》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是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第二、是本人有还款意愿。笫三、是能保证全部清退集资款项的。
六、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积极还钱,就不以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七、高院的规定是司法界有颠复意义的空前举措,现在高院有令,一切有望了!
此外,两高一部对办理非法集资案明确以下几点:
1、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最近,在全国受害者的团结努力下,很多平台有了最新进展,杭州市中级法院宣判的P2P平台银坊金融集资诈骗罪案,平台老板蔡锦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近期,名噪一时的两宗金融诈骗案尘埃落地,一宗是e租宝,另一宗则是巨如集团,两家平台的责任人也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两家平台的高管人员也均被一并收押,分别判决十年及以上不等有期徒刑,此消息一出,可谓是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