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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短县委书记 原创: 褚朝新 褚朝新 昨天 最近,受到了一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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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短原创: 褚朝新 褚朝新 昨天
最近,受到了一次网络威胁。
2019年12月10日,该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邓伟朝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川0104刑初27号]。
判决书里,详细介绍了2008年时任陕西省略阳县县长唐勇通过商人邓伟朝行贿时任四川师范大学校长周介铭17万元将高考成绩只有382分的唐勇之子辗转送进了川师大的经过。


判决书里,唐勇作为证人承认了此事,邓伟朝作为被告人也承认了这件事,周介铭作为被敲诈勒索的受害人也证实了这件事。如今,邓伟朝因行贿、敲诈勒索被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16年,周介铭因受贿被四川省纪委监委查处,2018年就已经被双开并移送到了司法机关。
邓和周受到法办,虽并不仅仅是因为违法违规运作唐勇儿子上学的事,但案发与此事有直接的关系。奇怪的是,具体操办这件事的行贿商人和受贿的高校管理者都受到了惩处,最大的受益者唐勇却安然无恙。
依据这份判决书,我陆续写了《唐公子“蝶变”之旅》、《副厅级证人唐勇》两篇文章。
不料,12月下旬,这份已经公开的判决书突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消失”了。然后,我就收到了来自网络的威胁:判决书已被法院撤回,请作者停止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否则后果自负!
这种口气,让人觉得法院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撤回”判决书是唐勇幕后运作的结果,所以他很得意,甚至有点嚣张,迫不及待跑到我文章后留言威胁我。
那么,锦江区人民法院是为什么“撤回”判决书呢?
我不知道,很多读者对此也十分好奇,该院把这份已经公开的判决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删掉,是判错了案子还是是判决书写错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应当公开;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
规定很清楚,该判决书应该公开,有差错可以撤回,但纠正后应重新发布。
另外,我仔细阅读了判决书,披露的就是商人邓伟朝行贿、敲诈勒索原四川师范大学校长周介铭的事情,完全在应该公开之列。
判决书被删掉后,我曾以为修改会重新发布,结果等啊等,等了一个多星期,还不见重新发布。
所以我不得不怀疑,该判决书从裁判文书网被删掉,应该不是简单的、孤立的一件事。
当年,四川正厅级的大学校长周介铭与陕西正处级的唐勇行政级别差别挺大,但周收了17万元的贿赂,所以冒着违法违纪的风险帮了唐勇;如今,锦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四川的一个基层法院与陕西的副厅级官员唐勇行政级别也有差距,但该区法院也冒着违反最高法规定的风险奋不顾身扑上来帮唐副部长灭火,不知道为了啥。
这起“跨+=省护短”这件事,有关部门都应该好好查一查,给公众一个交代:锦江区法院,究竟是为什么“撤回”了已公开的判决书?
褚朝新
2020年1月3日


IP属地:浙江1楼2020-01-04 15:52回复


    2楼2020-01-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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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6 0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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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1-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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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20-01-0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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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等陕西纪委监察的权威发布


          5楼2020-01-0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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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20-01-0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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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等陕西纪委监察的权威发布


              7楼2020-01-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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