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音属于低频噪音。适用标准为《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这个目前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也不是不能适用。关键要确定你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这个如果有你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官方文件,法院就以官方文件为准,如果没有,就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来确定。
关于诉讼案例,可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里面的生效判决,注意,时间上选择2020年以后的,因为《中国人民法院报》是在2021年3月发布了北京丰台区的电梯噪音侵权纠纷标准适用案例,相当于官方正式宣布在电梯噪音侵权中要适用该标准。而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8月17日回复电梯噪音适用标准时,明确《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仅仅不适用于行政对民用建筑的监管范畴。

其中的经典案例为《唐天英与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一审、二审均败诉,后高院申请重申,打回重申后,承办法官从常识、伦理、法理各个角度论证了电梯噪音侵权评价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注意,这是2020年6月的判决。
维权时,大家要根据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比如,购房合同可以推断出适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的高要求标准,而房产所处位置为2类(不要想当然认为自己的房产所处地块的标注为“住宅”就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自然要以《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维权适用标准,因为前者卧室噪音限制为30dB,而2类声环境功能区,低频噪音的等效限制为35dB。
综合起来,就是先搞清楚自己房产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再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