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4月3日,通过天猫平台向被告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机械硬盘一块,产品SN码为WFN****W。在初次安装使用此硬盘过程中,发现此硬盘不能被电脑识别,无法格式化,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经沟通,于7月7日将此硬盘退回被告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告知其硬盘无法使用以进行维修。被告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表示将此硬盘退回制造商处维修,后告知硬盘不能维修并于8月24日退回原告。期间,原告要求退款遭被告上海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拒绝,原告向天猫平台请求协调处理被被告以超出维权期限为由拒绝。期间,登录产品制造商希捷官方网找查询产品质保信息,得知质保信息不可用,没有查询到质保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