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1、入住率降至50%、首次供热延迟减收热费,新小区供热容易了
小区能否供热,入住率达标是一项硬性的指标。根据以往的规定,小区申请供热首先要达到60%的入住交费率,这一前提条件对于老小区固然没有什么压力,但对于新建成的一些小区,就显得有些棘手。在每年的供热中,都有不少新小区由于入住率不够无法享受到集中供热,而越是供不上热,业主入住的积极性就越低,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小区供热遥遥无期。
最新条例实施后,这一情况有所变化。从保障民生和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能源节约、供热成本、供热质量等因素,《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供热。各县、临港区和蒙山旅游度假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这一规定不仅仅是将入住率降至50%,即便是达不到50%,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对于新小区供热无疑是一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