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r m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驾驶豫RA136警车,行驶至市21小学附近时,为避让大货车发生事故,将市民王某撞伤。
在得知干警渠哲交通肇事信息后,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和明确指示,要抓紧了解实情,同时做好被撞市民王某亲属的善后工作。之后,卧龙区法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为事故的正常处理提供有理的支持。在得知伤者王某已被送往市万和医院进行抢救后,法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医院,帮助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并送去2万元现金,同时交清所需抢救、治疗费用,在得知伤者不幸身亡后,法院正在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该事故的善后事宜,并表示对此事故绝不姑息,严厉惩处。
交通肇事的卧龙区法院干警渠哲已于10月14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已被刑事拘留。关于该事故的具体案情及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