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上讲,孙伟铭应该“得到”世人的骂声。从法律上讲孙伟铭不应该判死刑,法律就是法律,一审法官有感情用事的嫌疑,二审应该改判,孙伟铭是有罪,但其罪不至死,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对于其交通肇事至人死亡的结果应属于过失犯罪,大家或者法官都应该明白一点,孙伟铭不是开车出来撞人的。孙伟铭这次是被人炒作了,放眼全国,这样的事情太多啦。结果会一样吗?我们还可以假设一下,孙伟铭的父亲或者亲戚朋友有的是“权利者”(如:省长.书记.或者更高),你们认为结果还会是一样的吗?我可以肯定的说不会是的。我们应该从社会与法制的角度多想一想。孙伟铭判死刑的话就会体现出司法的不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