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区兴盛大成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在发房产证前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诬陷业主偷电,在18年12月强行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摘除电表,导致家中突然停电,至今有家不能回,物业和开发商没有任何积极的措施,也不和业主沟通相关善后事宜,物业和开发商没有权利拆除电表,而且擅自在没有处罚权的情况下让业主交一万块钱罚款和补交电费,而且没有任何依据,虽说业主已搜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偷电纯属子虚乌有,但是要走法律途径劳民伤财,时间也很长,短期得不到结果,可是房子到现在都无法居住,实在是状告无门,开发商和物业也不听任何解释,我所掌握的证据也不让我出示,他们也不出示证据,就是要钱,如果找人走关系可以少交,只是以收钱为目的。业主身体有病还要奔波北京协和医院看病但是有家又不能回,不听解释不予沟通,业主已没有办法,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让他们能听听业主的心声,能让我早日回家,修养身体,而且物业借此不给我提供办房产证的相关手续。路北区法院文化路法庭无视案件的重要性,再有两个相同案例的情况下诱导当事人撤诉,声称所告之人不对,此时距离立案已有七个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