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命令:主城区范围内不许放炮!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及经开区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燃范围
涿鹿县主城区范围内(包括经开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桑干河,北至北外环路。
二、禁燃时段
禁燃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县城公共环境。
(二)我县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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