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相关政策
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2)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
⚫明确发电机组并网许可要求。
⚫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豁免项目除外)发电机组(单元)并网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有关机组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应分批开展启动验收,分批申请许可。未按上述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发电的,对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做好投产煤电项目的许可管理。
⚫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3)规范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
⚫加强输、供(配)电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服务
⚫全程网上办理;
⚫压减申请材料;
⚫缩短审批时限;
⚫强化信用监管。
简评
该通知继续简化光伏发电申请手续,并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等,旨在深入推进简化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这对光伏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政策。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明确该办法适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
⚫明确主管机构,包括国家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2)分类与分级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简评
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符合新形势下深入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改进许可管理工作、优化提升许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