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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热力感谢大家对20%的余热费一事的关注。
目前,供热公司严格执行四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热价的20%收取基础热费。而此文件的出台也是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实施供热价格的体制改革,实行两部价热价。对已实行分户改造的城市,可实行两部制热价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由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构成,该部分热价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是执行两部制热价初期最高不宜超过总热价的20%”文件制定的。因此,四平热力公司公司是依法收取20%基础热费的。
从吉林省行业监管部门处了解得知,吉林省供热企业均收取基础热费,收取比例从20%-3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