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被第二次打回来了,依然说我的个人经历,税和社保不一致
2010年10月到2011年2月,这五个月个税是在A公司缴纳的,薪水也是A公司发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B公司交的。实际A公司的法人是B公司的大股东,其实是一个公司。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听人才中心的老师的意思是无解,要我出证明。
第一次打回来也有这个问题,我出了一个证明:由A公司转到B公司,但是A公司有B公司的项目,所以A公司给我们发工资,交个税,B公司给我交社保。但是人才老师不接受。
吧里的大神们可否出出主意?
2010年10月到2011年2月,这五个月个税是在A公司缴纳的,薪水也是A公司发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B公司交的。实际A公司的法人是B公司的大股东,其实是一个公司。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听人才中心的老师的意思是无解,要我出证明。
第一次打回来也有这个问题,我出了一个证明:由A公司转到B公司,但是A公司有B公司的项目,所以A公司给我们发工资,交个税,B公司给我交社保。但是人才老师不接受。
吧里的大神们可否出出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