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十号晚上,我在省道上正常行驶,突然前面的车急刹车,我也紧急制动,但是还是追尾了,结果前面还有个行人,前车紧急刹车是因为前面有个行人突然横穿省道,当时立刻120救护车了,交警要我们第二天也就是国庆节那天早上去处理。第二天交警问了行人伤者,说是手指骨折,没住院,于是开始和稀泥,说我是因为没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行人受伤,判定我全责,由于第一次出事故也不懂,我当时也认了。六号那天我想着快上班了就联系受伤的行人约个时间讨论赔偿事宜,谁知道!!!谁知道对方跟我来个伤者已经去世了,我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居然也不知道这个情况。现在今天我去申请复议了行人主责,坐等结果,保险公司那边传来的消息是伤者家属不愿意尸检,老哥们我这改怎么办,现在快以泪洗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