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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业主刺死入室小偷被判防卫过当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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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8月13日电(记者 范春生)一小偷深夜潜入一家烟店行窃,被业主发现持刀与其搏斗,被扎伤的小偷逃离现场后死亡。该业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命案作出一审宣判,刺死小偷的业主李为民犯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10日凌晨,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梅江东街的居民李为民被一阵警报声惊醒。“烟店的警报器和家中的遥控器是连接着的,警报响了就说明烟店进人了。”李为民匆匆告诉妻子一声后便携带一把尖刀向自家经营的烟店跑去。烟店离家非常近,李为民刚赶到门口就发现烟店的门已被打开,店内有一名男子正在偷东西。“我上前阻止,他就和我撕扯,还拿东西打我。”李为民此时掏出刀刺中了小偷的腹部,小偷带伤逃跑。李为民随后向警方报案。
当日7时许,小偷被发现已死在租住的出租房内。公安机关经鉴定和调查了解到,进入烟店准备偷东西的被刺死者叫陈明德,系因被锐器刺破左肺脏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很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为民提起公诉。
在庭审期间,李为民本人及其辩护人均称,李为民仅仅是在人身和财产都遭受了损害和侵害的时候,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为民在自家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实施侵害人采取了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又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陈明德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鉴于被告人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双方家属还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因此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犯罪手段及被告人自身的社会危害性,对李为民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楼2009-08-13 21:56回复


    删除|3楼2009-08-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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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2 23: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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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136.23.*
      我家2楼 有一回有2个人半夜来偷东西 我起来撒尿 看见了 我去厨房拿菜刀追老远了 没追到 追到了 我就砍死他


      4楼2009-08-1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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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天天口袋里装把刀啊!因为小区里最近乱,一共三个门锁了两个.
        为了防身,我还特意练个刀法那!


        6楼2009-08-1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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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同学他哥在集贸市场卖肉,经常有几个流氓欺负他,打骂、讥笑、要钱...有一次抢了钱后还侮辱打骂,那哥们急眼了,拿起切肉刀就把领头的捅死了。时候经法院审判认为切肉刀对于卖肉的来说属工具而非管制品,故判决为正当防卫,当庭释放。以后再也没人敢欺负他了。


          7楼2009-08-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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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89.8.*
            现在太没天理了自卫也判刑,吗的要是小偷来家里怎么地还不管了啊看着他偷东西


            8楼2009-08-1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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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非法侵入个人领地不?


              9楼2009-08-1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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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217.104.*
                盗窃被发现就是抢劫
                刑法有规定,抢劫、强奸、投毒、爆炸等危害极大的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


                10楼2009-08-1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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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2 2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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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116.37.*
                  难道 请小偷吃点喝点 东西拿点 打车送走奥


                  11楼2009-08-14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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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3.32.193.*
                    法官给了小偷\劫匪们很大的保障,以后没人够胆正当防卫了,更何况是见义勇为.不过恳请小偷大哥对我们小市民要高抬贵手啊,要干就找那法官家.


                    13楼2010-07-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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