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权利人如果去世,家属不过户,在拆迁的时候并非完全不可能上交国家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房子性质不一样,在拆迁/征收的时候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有两种情况,如果权利人死了,房子是有可能收归国有,而且补偿也不带给的。

公房,这类房子现在很少出现,但在计划经济的时候非常普遍。在那个包分配的年代,但凡有点能力,都能从单位或者政府手里分到(租赁)一套房子。但他们只有这房子的使用权,向物业公司缴纳租金,持续至今。
假如:该房子中无其他人的户口(无同住人),承租人(权利人)一旦去世,该房屋是不能继承的,收归国有。当然了,我说的是房屋本身的补偿,如果有人在里面居住,居住使用人也可以拿到一部分非常少的居住补偿,毕竟每个地方征收的政策不一样。
宅基地,这个大家就都很熟悉了。乡下长大的孩子都耳濡目染,一户一宅。这里,大家一定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乡下的房子不值钱,但是地值钱。这个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你想要世袭这块地,前提是你是集体人,也就是说你的户口必须在本集体(村)。

假如:该房子中无其他人的户口,家族中也没有人有户口在本集体(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去世,这块地就收归集体所有,你们家只能享有这个房子空壳的价值。相对应:在国家征收的过程中,这块地的补偿是不会给你家的,只会补偿比较少的房屋的价值。
多说两句:一般乡下房子的造价大概500元/平,100平也才5万,扣掉折旧成新的钱,没几个钱。但是这块世袭的地就不一样了,很多城郊的村落,政府征了这块地拿去造商品房,这块地可值钱了。


公房,这类房子现在很少出现,但在计划经济的时候非常普遍。在那个包分配的年代,但凡有点能力,都能从单位或者政府手里分到(租赁)一套房子。但他们只有这房子的使用权,向物业公司缴纳租金,持续至今。
假如:该房子中无其他人的户口(无同住人),承租人(权利人)一旦去世,该房屋是不能继承的,收归国有。当然了,我说的是房屋本身的补偿,如果有人在里面居住,居住使用人也可以拿到一部分非常少的居住补偿,毕竟每个地方征收的政策不一样。
宅基地,这个大家就都很熟悉了。乡下长大的孩子都耳濡目染,一户一宅。这里,大家一定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乡下的房子不值钱,但是地值钱。这个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你想要世袭这块地,前提是你是集体人,也就是说你的户口必须在本集体(村)。

假如:该房子中无其他人的户口,家族中也没有人有户口在本集体(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去世,这块地就收归集体所有,你们家只能享有这个房子空壳的价值。相对应:在国家征收的过程中,这块地的补偿是不会给你家的,只会补偿比较少的房屋的价值。
多说两句:一般乡下房子的造价大概500元/平,100平也才5万,扣掉折旧成新的钱,没几个钱。但是这块世袭的地就不一样了,很多城郊的村落,政府征了这块地拿去造商品房,这块地可值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