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事实,孩子在幼儿园被咬的第三次,家长希望园所有所作为,可园所没进行任何防范,第四次被咬当天,家长要求幼儿园给说法,园长表示对咬人小朋友(目前知道咬过五六个小朋友)劝退。结果没有劝退,第二天双方家长到园调节,咬人小朋友家长道歉的同时说了咬你是有原因的,不会无缘无故咬人,说无缘无故咬人得拿出证据。被咬方提供无故咬人证据对方家长就高潮了。难道孩子被咬还不能讲道理了,就得默默忍受?咬人还不能说了?有视频有真相没冤枉谁。因此双方家长发生口角,幼儿园决定把双方孩子劝退,孩子到园门口拦着不让进教室,说进教室影响老师情绪,家长找园所要劝退理由,这才有了强制退费制度,被咬小朋友何错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