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
乙,丙合伙购买贷款车辆于2018年中旬,购车协议上只有 丙 的名字。乙支付12万,丙支付11万,共计23万首付款,但是关于合伙的这一条完全没有写
丙 于2018年12月将车辆所属权(私下)转让给 乙,乙归还 丙 的全部车辆首付11万元,并且立下转让协议,以及,手写11万收据(没有写明缘由)由 丙 签字。
后,卖车公司依据“乙”电话确认转让,要求其按“丙签署的月供合同”,乙 为担保人,归还贷款。
2019年3月,乙 因为身体疾病不得不转让出车辆给 甲,签下转让协议约定还款14万元,从5月份起每月还款5000元,5月份后至今9月,累计还款6000元。。。
2019年9月,丙,自持购车合同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还贷款的法人也是他,公然否定乙归还的11万...从“甲”手中开走车辆。自称合法车主
现在我手里只有: 丙的11万收据
在: “丙 乙 转让协议丢失;丙 乙 贷款担保协议未知;购车合同只有 丙 一人名字
的前提下
我想咨询:
甲 是否可以无条件起诉 乙。
如果 乙 任由丙拿走车辆,甲 起诉 乙 后,乙应当承担什么后果(现在 乙 生活无法自理,语言组织能力差)其家属,需承担什么后果
乙 若起诉 丙 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胜算有多大,起诉花费金额有多大,因为乙完全没有存款,该如何协商胜诉后付清起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