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清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石排镇中坑村农场路(北纬23°05’06.23”,东经113°54’47.6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95.125m2,建筑面积1595.125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从事塑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袋600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委托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2月17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2457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的环境治理措施,固体**的环境治理措施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生产产品的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位置设置及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项目吹膜废气的处理设施增加了UV光解装置,此处理设施可以使废气的处理更加彻底,对环境有利。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吹膜工序废气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采取了隔音、降噪、减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
固体**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验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项目吹膜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2019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清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石排镇中坑村农场路(北纬23°05’06.23”,东经113°54’47.6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95.125m2,建筑面积1595.125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从事塑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袋600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委托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星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2月17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2457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的环境治理措施,固体**的环境治理措施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生产产品的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位置设置及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项目吹膜废气的处理设施增加了UV光解装置,此处理设施可以使废气的处理更加彻底,对环境有利。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吹膜工序废气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采取了隔音、降噪、减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
固体**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验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项目吹膜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