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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气愤,广饶为什么还没撤县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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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气愤,广饶为什么还没撤县改市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8-21 09:32回复
    这经济你说改成市,不让人笑话么,到时候工资不涨,房价贵了,你高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8-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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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7 04:49:4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与你有关系吗,还生气?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8-2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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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你有啥关系,就像哪个明星结婚一样,有啥子联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8-2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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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吃萝卜淡操心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9-08-2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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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撤县设市的标准
            根据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设立县级市标准》,县级市的设立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与城市发展所需要的综合承载能力相匹配。设立县级市要与国家和省、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应当有利于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具体指标如下:
            (一)人口指标。
            1.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位居本省、自治区所辖县前30%以内或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拟设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以下规模:
            东部地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00人以上的,不低于20万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人至400人的,不低于15万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00人的,不低于8万人。
            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人以上的,不低于15万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00人的,不低于8万人。
            西部地区,不低于8万人。
            (二)经济指标。
            1.拟设市区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2年位居本省、自治区所辖县前40%以内。
            2.拟设市区域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以下水平:
            东部地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00人以上的,不低于85%;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人至400人的,不低于80%;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00人的,不低于75%。
            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人以上的,不低于80%;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00人的,不低于75%。
            西部地区,不低于75%。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指标。
            1.拟设市城区地质地理条件适宜城市建设。拟设市区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2.拟设市城区具有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条件优良,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地下网管、防涝防洪、公共消防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3.拟设市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3%,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不低于每平方公里7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3%,家庭宽带接入率能力不低于10兆比特每秒。
            (四)基本公共服务指标。
            拟设市区域城镇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全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0%,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5张,每千常住人口职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1.8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0张,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且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覆盖,体育健身设施实现社区全覆盖。
            二、撤县设市的申报审核程序
            根据《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的相关规定,设立县级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方案,逐级上报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要求,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并形成决议;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市的请示上报国务院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民政部审核办理;民政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办的设立县级市请示后,应当对地方提交的设立县级市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民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后,形成请示文件报国务院审批。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8-2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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