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0年出生,潍坊市坊子区户口,工作单位在坊子。
爱人1984年出生,潍坊市潍城区户口,工作无。
爱人的父母在潍城有住房一套,我们现居住在坊子父母这边。
我们与2009年8月登记结婚,系初婚,晚婚。初婚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我带着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去爱人户口所在地潍城区申领准生证,以不在户口所在
地居住为由,不予办理,必须到居住地当地居委会办理,并给开具证明一份,今日,我又带
着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外加证明一份到坊子区计生部门准备申领准生证,以女方
户口不在本辖区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办理。
本人在网上查到山东省和潍坊市计划生育规定两份。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
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根据潍坊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办理规定: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1、办理机关
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办理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3、办理程序:
(1)本人登记。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2)当事人如实说明夫妻双方的婚、孕、育情况。
(3)《手册》免费发放。
(4)可委托村、社区计生干部办理。
(5)有效期三年。
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办理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