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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共建美丽家园。近期,我市不文明养犬现场时有发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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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共建美丽家园。
近期,我市不文明养犬现场时有发生,为规范养犬行为,构建和谐美丽城市。凌源市人民政府早在2015年1月1日就发布了《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社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予以配合。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未按规定养犬的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110
凌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凌源市养犬管理规定》(凌政令2014第2号),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养犬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区内东至东城办事处五里堡村集体楼、西至八间房二监狱(含八间房村)、西南至八里堡蔬菜批发市场、南至城关办事处马场村道口(含凌河村、西五官村)、东南至花卉市场(含辛杖子村)、北至鸿凌发电厂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养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在本市城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四、在本市城区内,禁止遛犬的时间为每日7:00时至19:00时(年审注册、就医或进行交易等必须携犬出户的情况除外)。
五、在本市城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个人或单位在本市城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由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接种。
六、在本市城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在本市城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二千元罚款。
七、对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八、在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或者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九、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十、在本市城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十一、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该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十二、转让已登记犬只未办理相应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倒卖、涂改、转借《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其《养犬登记证》。
十三、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十四、在本市城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一百元罚款。
十五、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或者在本市城区内丢弃死亡犬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五百元罚款。
十六、未到指定场所销售犬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一千元罚款。
十七、阻挠犬只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盲人自用导盲犬的,不受有关遛犬时间、地点、出入场所及交通工具的规定的限制,并免收养犬管理费。
凌源市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8-16 10:35回复
    凌源政府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实实在在在养犬这方面为老百姓做点实事。


    IP属地:辽宁2楼2019-08-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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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7 07: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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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真的管用吧,别只是一张通告,和大凌河摆摊一样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8-1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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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如市场,年年如平常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8-1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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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的遛狗到处拉💩啊没人管啊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9-08-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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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年的通告一九年才看到,不知道执行起来还得需要几年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8-17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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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不通,指挥不灵,虎头蛇尾,有始无终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08-17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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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么多,举报电话呢?北大桥有个腿脚不好的瘸子领个挺大狗正在河套溜达呢,没人管吗?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8-17 15:44
                收起回复
                  2025-10-17 07: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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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08-18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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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都有两面性,别一棒子打死所有养狗的,我养狗从来都是拴狗链子捡狗屎,那熊孩子有人管吗,直接冲狗就窜过来吐我家狗踹我家狗,得亏我家狗不是烈性犬。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9-08-18 03:23
                    收起回复
                      单元门口就有狗屎一堆。文明养狗,有素质养狗。人多的地方尽可能不要去。没人会对你说三道四。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08-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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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请问一下在凌源到底该怎样遛狗?
                        我支持咱们凌源文明遛狗,办理狗证,及时铲除狗狗粪便,带牵引绳,不影响他人。
                        但是有几个问题想提一下
                        第一:去哪里办狗证,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单位的信息。
                        第二:请不要什么事情都一刀切,对于大家说的看见路中间有一堆狗便便恨恶心,没错,不光不养狗的人看了觉得恶心,连我养狗人也觉得恶心,同时觉得这种不文明养狗拉低了我们养狗人的层次。支持政府派相关人员去抓这种不文明现象,争取做到拍照取证,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一片人,这对于我们文明养狗的人不公平!
                        第三:可以给我们划分区域,我们就在这一个区域里遛狗,保证不打扰任何人。现在到好,见面就撵,我作为一个公民,遛狗的权利被剥夺。如果不让遛狗,那也请别让卖狗,没有买卖就没有遛的事。
                        以上的问题全发自于肺腑,支持建设美丽凌源,提倡文明遛狗,但是在建设的同时,请把一些基本问题给完善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9-08-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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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不是仅仅发发《通告》而已。


                          15楼2019-08-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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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9-08-1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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