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兖州区泗河综合开发一期工程劳务承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我方为合法劳务承包。现就楼主(李勇,贴吧账号为:贴吧用户_QE6UyCX)所反映的情况澄清如下:
楼主是在2018年10月4日下午约3点至4点左右意外摔伤,当时初步判断楼主为腰部摔伤,但意识清楚,未出现昏迷状态,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进行救护。后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2月3日出院。本着治病救人为先、人道主义的原则,我方垫付医药费用共计11.6万元。我方一直妥善处理上述情况,近半个月来,我方已委托律师依法依规积极与楼主展开了多次协商,还未协商一致。希望楼主依法依规地提出合理诉求,争取早日妥善处理;若协商分歧较大,楼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做出合法公正判决,我方将按照法院判决积极执行。
在此回帖,希望楼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要发表不当、不实的言论,混淆视听。
希望各位网友了解事实,不要妄加臆断。
最后,希望楼主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