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有行规,合约有问题是很早以前就这样了,也是韩国圈里的老问题了,也是跟他传统渊源有关,也不可能一下改的跟别的地方一样,也属于地域差异,这个就不说了。因为已经签署的合约就生效了,现在不是说剥削的事情。
单就东方家自己出去做化妆品来说,三人做的就不对。因为他们签约的内容就包括了艺人的个人肖像权的使用,不是像某些人说的,我自己的形象还要通过谁同意。就是要通过经纪公司同意,因为艺人的特殊性,就像在国内一个艺人如果接了一个广告,对方就会要求不能接相同类型产品的广告,是一个道理,也挺明白的。而艺人不管接什么广告都要所属的公司同意。这也都是很简单的理由。
他们仍然属于SM,但用他们个人的形象去为产品宣传,或是没有形象宣传,只是传出话来,某某产品是他们自己的买卖,这样都是不对的。这点我站在满满这边。
但他们申诉的原因是十三年的不公平合约,这点就比较聪明了。因为最近几年韩国艺人用这个告公司基本没有不成的。
艺人和公司签订合约,其实就是生意,双方都觉得生意划算才会签的,要不以为爱豆都是SB吗?只是十几年前和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了。时间过这么久,情况变了,人变红了,觉得不划算了。觉得自己也可以独当一面了,可以跟公司叫板了。
其实我想满满也不想失去他们,所以现在还在谈条件。也许过两天出来撤诉的消息也不一定。因为现在双方都有谈判的空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