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商厦付费存车处接二连三丢车且拒不赔偿。
本人于7月7日上午09:50骑着新买的捷安特自行车(我是2019年7月2号在保定市复兴路捷安特专卖店买的车子)在钟楼商厦付费存车处存车,取了票就去办事,大约在上午11:30左右我拿票去取车,收费员居然给我说车子被推走了,经过一番询问后才知道,有个人谎称自己取车票丢了,留了个空手机号给了收费员,收费员信以为真,直接让那个人把车子推走了。。。。。。
一番交涉无果后,无耐之下我只能报警,于是我和存车处老板,存车处收费员兼看守员一块去了裕华路派出所,民警一见到存车处老板就说,“你们那出了多少次这种事了,现在又出这事”。
我应民警要求,回家取了购车发票等一系列文件,民警表示被告方承担主要责任,并说民事案件双方协调解决,后便不再过问,我和被告方又是交涉半天,存车处老板表示丢车是收费员的责任,应该由她赔偿解决,收费员表示自己只是员工并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
一直到下午6:30左右,还是没有协调好,存车处老板推脱说先找车子,赔偿的事以后再说,就这样协调无果而返。
我于2019年7月2号花了2098元在捷安特专卖店买的,要求赔偿1500元就可以了。对面老板坚称是收费员自己的过错,要收费员赔偿,我觉得收费员是给老板打工,老板给她们开工资,应当也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位女老板一会儿说收了40多年车费都是谁看的车谁赔,一会又说自己生活困难要借钱道德绑架我,死活不愿意担责任。办案的民警说了那一片儿接二连三的丢车,我就不相信都和她们没关系。
我发这个事情,一来提醒大家存车时提高警惕,不要像我一样吃亏受损,二来呼吁跟我有同样遭遇的朋友,我们联合起来,共同采取措施,让我们的财产安全得到应有的保障。
图一是收费员。
图二是老板,她们这个收费都是带的粉色帽子。
图三是当时取车的牌子已经放在派出所了。
图四是我购车的票据。
图五是我的车。





本人于7月7日上午09:50骑着新买的捷安特自行车(我是2019年7月2号在保定市复兴路捷安特专卖店买的车子)在钟楼商厦付费存车处存车,取了票就去办事,大约在上午11:30左右我拿票去取车,收费员居然给我说车子被推走了,经过一番询问后才知道,有个人谎称自己取车票丢了,留了个空手机号给了收费员,收费员信以为真,直接让那个人把车子推走了。。。。。。
一番交涉无果后,无耐之下我只能报警,于是我和存车处老板,存车处收费员兼看守员一块去了裕华路派出所,民警一见到存车处老板就说,“你们那出了多少次这种事了,现在又出这事”。
我应民警要求,回家取了购车发票等一系列文件,民警表示被告方承担主要责任,并说民事案件双方协调解决,后便不再过问,我和被告方又是交涉半天,存车处老板表示丢车是收费员的责任,应该由她赔偿解决,收费员表示自己只是员工并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
一直到下午6:30左右,还是没有协调好,存车处老板推脱说先找车子,赔偿的事以后再说,就这样协调无果而返。
我于2019年7月2号花了2098元在捷安特专卖店买的,要求赔偿1500元就可以了。对面老板坚称是收费员自己的过错,要收费员赔偿,我觉得收费员是给老板打工,老板给她们开工资,应当也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位女老板一会儿说收了40多年车费都是谁看的车谁赔,一会又说自己生活困难要借钱道德绑架我,死活不愿意担责任。办案的民警说了那一片儿接二连三的丢车,我就不相信都和她们没关系。
我发这个事情,一来提醒大家存车时提高警惕,不要像我一样吃亏受损,二来呼吁跟我有同样遭遇的朋友,我们联合起来,共同采取措施,让我们的财产安全得到应有的保障。
图一是收费员。
图二是老板,她们这个收费都是带的粉色帽子。
图三是当时取车的牌子已经放在派出所了。
图四是我购车的票据。
图五是我的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