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郑口镇行政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分别在8月20日和22日到校进行学位登记。
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郑口镇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8月20日
需提供资料: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证明、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抵押贷款协议书、购房合同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5)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都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带回),提前装在一个透明文件袋内)
(二)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学位登记时间:8月22日
根据《故城县教育体育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学校将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新增学位,接收随迁子女。如果学校服务范围内随迁子女偏多,学校无法接收时,学校将及时上报,中心校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学校就读。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入学的对象是: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购房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以上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在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到招生区域内相应学校进行学位登记,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所就读学校。各类人员根据安置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安置条件、提交材料不齐的不予登记。
1、提交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登记材料:
①劳动合同。父母双方(含单亲家庭)在城区务工一年以上且继续务工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018年8月31日前签定);
②社保证明。已缴纳一年以上社保金,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2018年8月31日前已开始缴纳);
③居住证(外县户籍);
④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⑤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⑦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置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含单亲家庭)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2018年8月31日前已办理);
②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③居住证(外县户籍);
④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⑤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⑦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3)购房入住人员随迁子女安置申请材料:
①房产证。父母(含单亲家庭)在城区需购房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已购置);
②购房发票及纳税证明;
③在城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票据,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④劳动合同。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工作或务工一年以上证明;
⑤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都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带回),装在一个透明文件袋内)
2、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位登记后,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各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填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位登记资格审查表》,对外公布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申请两所及以上就读学校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安置资格,已经入学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