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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比较懂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同学,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与单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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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比较懂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同学,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最近的一次合同快到期了,想问下,1.如果到期的话单位是否可以选择拒绝续签合同?2.如果单位可以选择可以拒签,我可以申请怎样的赔偿3.如果不可以选择拒签,我又可以申请怎样的赔偿?4.如果单位续签了,是不是就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6-30 14:31回复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6-3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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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4 0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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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继续订立劳动合同。
      2.如用工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单位选择继续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IP属地:上海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9-07-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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