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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113W+3年就可以换条命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只要是主动报警 不逃逸 就可以这样杀死一仇人
要是这样撞死湖滨呢?


1楼2009-07-27 22:07回复
    十分钟后……百度来封我口   
    1.请问法院!判决的下达与篮球、足球特长有何关系?就算是被告律师的陈词,那么法院为何要在宣判时将其初中的特长考作为量刑标准?     
    2.请问法院!有何证据表明胡斌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122电话的?能否出示当时的录音作为证据?     
    3.请问法院!就算当时的确是胡斌拨打电话,那么究竟是他主动拨打,还是在旁人的责骂下不得不拨打?法院是否有证人证明?     
    4.请问法院!为何胡斌在案发后并没有立即遭到逮捕,而是被放回家?     
    5.请问法院!胡斌在撞死被害者后,虽然的确没有驾车逃逸,但是他与一同飙车者嘻嘻哈哈,为何法院只看到前面这点,而忽视后面这点?     
    6.请问法院!你说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调解,请出示被害方的证词,证明被害者家属的确已经与被告家属达成调解!     
    7.请问法院!胡斌在闹市飙车,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明知这样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他仍然放任自己飙车,那么这已经不能算作交通肇事罪了!法律上把胡斌的这种行为称为【间接故意杀人罪】,请法院重新学习我国对【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8.请问法院!你们庭审时的人是否真是胡斌,你们有没有确认?     
    9.请问法院!胡斌未在庭上承认飙车,是否法院就接受他的说法?     
    胡斌律师很聪明,如果说胡斌承认了自己飙车,那么法院量刑如果要轻判就会很困难,但是他的律师教胡斌只承认是超速,而不是飙车,那么就完全可以肇事来量刑,的确,从字面上来说,飙车是超速行驶的一种,因此如果要轻判胡斌,那么就必须让他将自己说成是超速,这的确是很聪明的一招!但是这一招有一个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法院不接受这个说法怎么办?所以从庭审结果来看,我可以推理得出一个真相【法院与被告人胡斌是一伙的】,至于为什么【它们】会一伙呢?大家心知肚明!


    2楼2009-07-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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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6 1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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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条浙大高材生的命!!


      3楼2009-07-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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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条浙大高材生的命!!


        4楼2009-07-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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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公式错了,肯定不止113万,打点那个张礼礤不用钱吗? 3年也不对,坐牢的不是胡斌而是张礼礤!
          所以应该是几百万换一条命


          5楼2009-07-2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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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送2L


            IP属地:日本6楼2009-07-2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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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在武汉8万加驱逐出境也可以换一条命


              7楼2009-07-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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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2009-07-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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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6 1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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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钱什么都可以?
                  现在 还有公平了嘛?


                  10楼2009-07-2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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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法院来个更绝的,外国撞死人判9万,没那么多钱法院直接打折判8万.驱逐出境.


                    IP属地:福建11楼2009-07-27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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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2楼。


                      12楼2009-07-2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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