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家新开的公司,当初面试的时候只说了4000的工资,然后只字未提过当月未达成业绩要求就按2100的工资发放,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打印了一份工资提成表让我们在上面签名按压指纹,然后后来才发现这一份表里面有一条很小的备注,备注内容就是未达成当月业绩就发2100。现在我手上有当初面试人员说的没有业绩要求的4000底薪的一个记录,现在我们觉得公司故意隐瞒这一条款。我该怎么为自己维权?
劳动局规定当地个人收入不能低于2100的话 人家并没有违法
再来呢 试用期工资要转正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按理说你的2100没到百分之八十。。。但是也没说试用期啊。。。有没有理请参考第一条 只要第一条违法了 打电话投诉
再来呢 试用期工资要转正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按理说你的2100没到百分之八十。。。但是也没说试用期啊。。。有没有理请参考第一条 只要第一条违法了 打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