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张岳灿做的第一次的尸检,方红军由于气愤,不自觉地提高了嗓音:“在后来的鉴定中,国内权威专家是按照常规对脑干各部做了多处水平切开、在肺部做了5张切片;而张岳灿在尸检时,在脑干部位仅做一纵行切开,在肺部却做了多达15张切片,据专家说,这远远超过了常规的取材数量。张岳灿所做的尸检倾向性之强,简直就是在做‘命题作文’!他的鉴定报告直接造成了错误的鉴定结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我们搞不明白为什么公安局不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法医来做尸检,而非要请没有资质的人来做鉴定?难道他们不知道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吗?这样的司法鉴定,如何让我们信服?还有公信力可言吗?”
三家权威鉴定机构共同认定脑外伤致死
方红军夫妇多次拿着公安局制作的病理切片到上海的几家大医院,方红军说:“我们咨询了白春月、林凤等呼吸科著名教授,他们都对公安局的鉴定感到不能理解,即使是重症肺炎也不会突发地、在毫无症状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呼吸衰竭死亡。复旦大学的三个教授看了病理切片后对公安局的鉴定报告也持不同看法。我们决定请国内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对儿子进行权威、公正的鉴定。”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脑外伤致死
方家委托律师请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在推翻公安局鉴定结论的基础上,作出了“因头部受钝力外伤导致脑干(桥脑)多发性挫伤出血,生命中枢急性抑制而发生急骤死亡。”的鉴定结论。
2004年4月10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中国法医损伤鉴定委员会权威人士、六十多岁的张益鹄教授为方一栋的死亡原因重新进行鉴定。张教授作出鉴定结论后,在与市公安局法医交换意见时明确指出:由于病理诊断医生缺乏法医尸检病理诊断的理论与经验,将迅速死亡者常见的肺部非特异性变化错误诊断为“肺炎”,影响了鉴定结论。他建议:将原病理切片送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复查,请他们复查尸体与切片。
公安部门坚持死因为间质性肺炎
在浙大司法鉴定报告出来前一天,浙江省公安厅组织了有关专家对方一栋的死因进行了一次会诊,结论还是坚持死因“符合间质性肺炎导致猝死”。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脑外伤致死
为了进一步证实方一栋的死因,方家再次委托律师事务所请了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第三次尸检。2004年4月29日,浙江大学著名教授、年过七旬的法医学教授石秋念,亲往余姚、宁波两地,亲手为方一栋尸体进行解剖检查。最终的鉴定结论同样是在推翻公安局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确定死因为“由于头面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急性双侧性脑肿胀(外伤后急性脑肿胀),颅内压增高,脑血液循环严重障碍,生命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同时,石教授还用事实和理论上的依据,否定了“急性肺炎”的可能性。
方红军夫妇在取得了湖北同济和浙江大学这两家国内权威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后,先后多次向余姚市公安局提出立案侦查的控告,被该局拒绝,并6月29日向方家下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告知方家:公安机关已作出最终鉴定结论,事件的处理应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中国法医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脑外伤致死
为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保卫部委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给方一栋做了一次更为权威的鉴定。2004年8月18日,中国法医学会主任任嘉诚教授率五名专家来到事发地,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走访了事发地点、汇集了公安机关、浙江大学、湖北同济等鉴定部门的所有材料,对尸体进行了第四次检查。
8月30日,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出具了“中法医鉴字(2004)02号鉴定书”,指出方一栋的死因为:“外伤性桥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他们还与首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临床专家进行了联合会诊,均否定了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死因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