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管理责任。为此,共享单车入驻我市前,必须经过市政府同意,且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准入,未经政府论证审批许可而擅自投放单车的运营公司,对城市管理和市民财产都存在隐患和风险。设立共享单车是方便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支持这种互联网时代产生的出行方式。在政府主导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下,相信相关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使共享单车尽快投放使用,真正让广大市民得到便利,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