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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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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山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平山新头龙路1号(中心坐标:北纬22°45′29.45″;东经114°04′39.45″),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恩耐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12233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整体验收(验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质》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生产,浓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拉丝、抛光工序使用拉丝机和抛光机对工件进行表面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粉尘,经过加强机械通风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项目丝印、移印、烘烤、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采取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限值;
项目回流焊过程中会使用无铅锡膏,项目采取对焊接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厨房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不小于60%),则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质》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生产,浓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拉丝、抛光工序所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逸出部分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丝印、移印、烘烤、组装工序设置在密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达到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1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简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炉灶以清洁能源为燃料,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IP属地:广东1楼2019-06-06 09: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