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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正励信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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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固强电器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市正励信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蓝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正励信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正励信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振隆路11号(北纬22°47′20.65″,东经113°47′11.36″),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正励信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正励信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1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6430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只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部分设备进行验收(已投入部分为一期工程),喷漆工序及其配套设备、真空镀膜和烤箱作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需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属清洁下水,直接排至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会用到注塑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射成型和预热处理废气(甲醛)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搅拌、破碎粉尘和焊接烟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抛光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喷砂工序粉体经有效收集后,回用于喷砂工序,不外溢。
天然气燃烧废气(SO2和NOx)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注塑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研磨废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注射成型和预热处理废气(甲醛)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搅拌、破碎粉尘和焊接烟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抛光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喷砂工序粉体经有效收集后,回用于喷砂工序,不外溢。天然气燃烧废气(SO2和NOx)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IP属地:广东1楼2019-06-05 09: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