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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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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条文,可以发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容易和出资人人格进行混同,而产生不必要的连带责任。所以尽量不要把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一人公司来增加自我风险。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6-03 07: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