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这边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个同事要用钱,然后说他手机没电、没网的理由让他朋友先转给我,让我回去给他,,还给我说这钱是他借的跟我没关系,当时我们喝酒了晕晕乎乎头发热就答应了,他朋友支付宝转给我了5000元(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没有备注借款信息),之后我把钱用支付宝就转给了我同事(我和他朋友也是只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我没有说借是我借的,我只是转手了一下),过几个月之后,他朋友说我那个同事不承认这借款,让他找我要 说这钱转给谁了就找谁要,现在我那同事也不认帐了,联系方式都给我拉黑了(我有他身份证信息),现在他朋友起诉我了,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书,让我先去调解;我想问几个问题:调解要不要去?不去的话对我会有什么影响?下一流程会怎样?
调解要是去的话要怎么去说?全部否认,不承认这件事还是如实回答事实?
感谢律师为我耐心讲解,辛苦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