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2015年9月刚毕业,入了A公司做业务,同事把软件卖给B公司,B公司实行诈骗,金额60万左右。B公司全被抓捕,顺水找到A公司。A公司作为从犯,抓了卖软件这位同事,然后把A公司我们其他人列为网上通缉。2016年2月得知网上被通缉,与老家派出所自首投案,7天后被批捕。然后被逮到B公司案发派出所杭州看守所,里面22天左右,做做笔录,劳动一下,请律师办理了取保候审。1年后通知我取保候审解除,退回保证金1万元。然后给我了一份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材料。警官我说触犯,刚毕业,自首情节,我的笔录为证人材料,后来我就回家了。没有任何通知我开庭及作证干嘛,直道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2017年中旬,A公司老板及卖给B公司软件的这位同事审判书,他们都是判三缓四。有一个判决书中提到证人X某(我本人),其他什么都没有。请问这算什么?在看守所这近一个月,对我今后生活有什么影响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