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粉兄”你用近代和现代的先进理论来批驳一个距今二千年前的古人,我不禁十分惊讶。商鞅怎可能有如此超前的思想,套用现在的话说:战国时代是一个"战争与革命"为主旋律的时代,和今天的"和平与发展"的主旋律是完全不同的。商君只有靠疾风暴雨似的行动才能赢得时间取得变革的胜利。
“鲍粉兄”我看了你以前贴的贴子,在你身上我看出一种你崇拜的卢梭似的自由的味道。卢梭认为:人从自然的创造,仅受阻于简单的激情与本能。人是非理性的,换句话说,人是前理性的。这句话对政治后果是巨大的,为了获得法律效应,自然法必须诉诸于激情,而不是理性。卢梭得出一个结论,人在自然本性上互为独立,并因而平等。这同时意味着,所有形式的不平等都取决于先为互相依赖。在 不存在依赖的地方,也不存在奴役和暴政。卢梭认为人在自然本性上是“善良的人”(和霍布斯的人在自然状态中是恶的不同),而道德只是政治社会的产品。同情被他认为是“唯一的自然善良”所在,它对自己同类受苦具有“反感”并指向他人。卢梭敌视理性,为了不让人堕入深渊,他找到了使人成为人的东西----“自由”。他说:“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理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灵魂的精神性。”卢梭主张自由高于和平。声称:“叛乱和内战可以让统治者惊慌,但它们不会造成人民真正的不幸,人们反而享受着领袖们争权夺利无暇他顾而造成的喘息机会......有一些动荡倒可以使人们灵魂富有活力;真正能使种族繁盛的,与其说是和平,倒不如说是自由。”卢梭说,人就是凭借这样的自由而与禽兽有别的,卢梭有一种这样的“自由情结”----“弑君情结”。对此,霍布斯早就看出了,他说:“至于专门反对君主政体的叛乱,有一个最常见的原因是读古代希腊和罗马人的书......人们读了这些书之后就从事弑君,因为在希腊和罗马著作家自己的作品里,任何人只要把君主事先称为暴君,他弑君行为就被当作合法和值得称道的行为。他们不说弑君是合法的,而说杀暴君是合法的。......当一个君主国家被那些不断向它的政况嗷嗷狂吠的民主作家咬着了要害地方以后,它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强有力的君主,然而却又由于某种或害怕有了这样君主以后受到坚强的统制的毛病,心中对这种君主感到恐惧。”
人生而自由,以及人可以被无限完善,这可以导致一个对种族之存续具有深远意义的革命性后果:人可以突破自然之于人性的大限,征服自然,并能无中生有地创造自我。但引起了二个后果:1.对人的无限进步,自然不加干涉;2.对人的无限退步,自然也不加干涉。人能无限进步成为神,也能无限退步成为兽。在卢梭看来,“自然人”遵人性的可完善性为“人类一切不幸的源泉”它使人类脱离“安宁而纯朴”,成就的是只有谬误的知识、邪恶的德性。“人类成为自己的和自然的暴君。”
中国古代法学始终未能形成系统的法学体系和独立的法学家阶层。主要和“士”这一阶层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只能依附于君主有关;同时中国人缺乏一种纯理性的思维方式,几乎不可能产生超验的宗教。美国学者昂格尔总结说,首先,由于当时中国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集团,因此,它不可能像欧洲封建社会后期那样由于集团的多元化而产生法律秩序,也就是说,当时的中国不具备产生法律秩序的社会条件。其次,由于当时缺乏一种超验的宗教观念以及与之相连的神法体系,也就是说,缺乏一种超出实在法之上的更高的法----自然法,因而,当时中国也不具备产生法律秩序的思想条件。
“鲍粉兄”我看了你以前贴的贴子,在你身上我看出一种你崇拜的卢梭似的自由的味道。卢梭认为:人从自然的创造,仅受阻于简单的激情与本能。人是非理性的,换句话说,人是前理性的。这句话对政治后果是巨大的,为了获得法律效应,自然法必须诉诸于激情,而不是理性。卢梭得出一个结论,人在自然本性上互为独立,并因而平等。这同时意味着,所有形式的不平等都取决于先为互相依赖。在 不存在依赖的地方,也不存在奴役和暴政。卢梭认为人在自然本性上是“善良的人”(和霍布斯的人在自然状态中是恶的不同),而道德只是政治社会的产品。同情被他认为是“唯一的自然善良”所在,它对自己同类受苦具有“反感”并指向他人。卢梭敌视理性,为了不让人堕入深渊,他找到了使人成为人的东西----“自由”。他说:“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理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灵魂的精神性。”卢梭主张自由高于和平。声称:“叛乱和内战可以让统治者惊慌,但它们不会造成人民真正的不幸,人们反而享受着领袖们争权夺利无暇他顾而造成的喘息机会......有一些动荡倒可以使人们灵魂富有活力;真正能使种族繁盛的,与其说是和平,倒不如说是自由。”卢梭说,人就是凭借这样的自由而与禽兽有别的,卢梭有一种这样的“自由情结”----“弑君情结”。对此,霍布斯早就看出了,他说:“至于专门反对君主政体的叛乱,有一个最常见的原因是读古代希腊和罗马人的书......人们读了这些书之后就从事弑君,因为在希腊和罗马著作家自己的作品里,任何人只要把君主事先称为暴君,他弑君行为就被当作合法和值得称道的行为。他们不说弑君是合法的,而说杀暴君是合法的。......当一个君主国家被那些不断向它的政况嗷嗷狂吠的民主作家咬着了要害地方以后,它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强有力的君主,然而却又由于某种或害怕有了这样君主以后受到坚强的统制的毛病,心中对这种君主感到恐惧。”
人生而自由,以及人可以被无限完善,这可以导致一个对种族之存续具有深远意义的革命性后果:人可以突破自然之于人性的大限,征服自然,并能无中生有地创造自我。但引起了二个后果:1.对人的无限进步,自然不加干涉;2.对人的无限退步,自然也不加干涉。人能无限进步成为神,也能无限退步成为兽。在卢梭看来,“自然人”遵人性的可完善性为“人类一切不幸的源泉”它使人类脱离“安宁而纯朴”,成就的是只有谬误的知识、邪恶的德性。“人类成为自己的和自然的暴君。”
中国古代法学始终未能形成系统的法学体系和独立的法学家阶层。主要和“士”这一阶层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只能依附于君主有关;同时中国人缺乏一种纯理性的思维方式,几乎不可能产生超验的宗教。美国学者昂格尔总结说,首先,由于当时中国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集团,因此,它不可能像欧洲封建社会后期那样由于集团的多元化而产生法律秩序,也就是说,当时的中国不具备产生法律秩序的社会条件。其次,由于当时缺乏一种超验的宗教观念以及与之相连的神法体系,也就是说,缺乏一种超出实在法之上的更高的法----自然法,因而,当时中国也不具备产生法律秩序的思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