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4个月了。上岗证上写的工作岗位一直干的挺好的,我5月份提交的辞工书,6月三号到期就可以离职了,可是今天管理突然对我说让我去别的岗位去做,达不到产能就扣我工时,我就拒绝了。他说不干就不用上班了。我就出了车间找到厂长,厂长找到管理调解了一下,意思让我继续做上岗证上的规定岗位,管理可能因为我没服从他的安排把我调里他的车间到别的车间同岗位去做,别的车间岗位有人不需要,然后他就说让我把辞职书拿给他,他让我改今天的日子,让我提前走,我当时心里哪个气啊,这不是欺负人吗。我怕不给我工资我就说可以,可是我出来准备拿辞工书的时候遇见厂里七八个人也是因为纠纷叫来了警察,其中有个人对我说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让我不要改辞工书,让我去劳动局去申请仲裁,还有,刚开始进厂厂里的招工信息是五险一金,却只有社保,其他都没有买,51劳动节就51倒班勉强休息了一天,5月2号开始就上班,请问5月2号应该按劳动法节假日算还是普通上班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