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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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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告诉你,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在被告的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例:王某与张某于2002年在xx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王某一,后因张某有外遇,双方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王某一由王某抚养。2005年,王某因涉嫌抢劫被xx市公安机关关押,王某一于是暂时由其祖父母监管。 2005年11月,居住在xx的张某以王某被关押没有能力履行对王某一的监管责任,对王某一身心健康不利,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由,诉至xx市人民法院。法院向王某送达起诉状后,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管辖法院应该在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依照法律额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抚养权管辖院的相关回答。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而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1楼2019-05-09 15: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