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宪法提及的是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提及相邻方造成通风妨碍应当停止侵害,而二手烟长期飘过来导致窗户被迫长期关闭,已经严重影响通风。
各路法律大神来分析下这是否合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宪法提及的是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提及相邻方造成通风妨碍应当停止侵害,而二手烟长期飘过来导致窗户被迫长期关闭,已经严重影响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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